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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导自演的“执行和解”,翻车了!

发布时间:2026-09-11 12:03:31 | 浏览量:52

  被执行人陈某带着准备好的《执行和解协议》与《解除冻结、失信限制申请书》来到昌平法院,申请解除所有强制执行措施。他没想到,这份在他看来“天衣无缝”的材料,却直接把他送进了拘留所。

  事情要从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说起。陈某向贾女士借款五万元,迟迟未还,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,贾女士遂向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法院依法从陈某账户扣划了部分钱款,因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,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法院依法对其冻结账户、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名单。

  “法官,钱我全部还清了,我们私下和解了。”执行接待窗口前,陈某表示,自己已和申请执行人私下结清所有欠款,请求法院解除所有强制措施。

  法官助理刘光林初步翻看材料,便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细节:一份规范的执行和解协议,还款金额、履行时间、支付方式都应是核心条款。但陈某这份协议,通篇没有任何还款明细、交付记录,只笼统一句“双方已和解履行完毕”。更蹊跷的是:协议末尾竟然还约定了违约追责条款。——若债务确已结清,这些条款又约束何人?不仅如此,协议上申请人的签名笔迹僵硬,和卷宗留存的原始签名对比,出入较大。职业敏感度让刘光林立刻警觉:这份“和解协议”大概率有问题。

  因拨打申请人贾女士电话未能接通,承办法官黄莹当即决定,传唤陈某到庭核实细节。当天,陈某身边还跟着一位中年女士。

  法官询问二人关系,陈某脱口否认:“不认识,刚好一块进门的。”询问过程中,陈某表现得十分淡定,一口咬定已通过现金方式完成还款。见状,黄莹表示联系申请人确认一下情况,陈某掏出手机两次拨打均无人接听,他摆了摆手:“估计是把我拉黑了。”

  刘光林随即用法院座机再次拨打贾女士电话,得知事情经过后,贾女士激动表示:“和解?结清?我一分钱都没收到!更没有签过任何协议!”

  陈某一下子急了,凑到话筒边提高了声调:“我朋友开车带我找过你,就在你小区门口给的现金,你怎么能不认账!”

  真假对峙、各执一词。

  此时,黄莹打断了陈某的辩解,询问其现金来源、交付地点、清点时长、沟通细节,陈某开始含糊闪烁、前后矛盾。

  在法官严肃释法、讲明伪造证据、妨害司法的严重后果后,陈某彻底扛不住压力,坦白了全部真相。

  原来,陈某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,苦于没钱还债,又受不了处处受限的生活。其邻居郭某见状,主动出“歪主意”,提议伪造和解材料,骗法院解除惩戒。两人一拍即合:陈某让母亲提前来法院打探办理解除手续的流程,陈某负责网上下载模板、伪造协议文本,郭某冒充申请人签字。二人还私下达成交易:只要成功帮陈某解除限制,郭某此前欠陈某母亲的钱,一笔勾销。

  而当天陪着陈某到庭、全程旁观演戏,却被陈某谎称“不认识”的陌生女士,正是幕后出谋划策、亲手造假的郭某。

  黄莹看着二人,语气严肃而郑重:“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法院审理案件,是明确的妨害司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郭某,别觉得不是案件当事人就没事,帮着协助伪造材料,一样要承担相应处罚。”

  陈某当场连声认错,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,履行剩余还款义务;郭某也承认自己是出于私心,对自己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深感后悔。最终,昌平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处罚,对郭某处以罚款3000元。

 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,自作聪明终将自食其果。任何企图以伪造证据、虚假和解等方式规避执行、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,都难逃法律的惩罚。

  供稿:北京昌平法院

  编辑:林小平 任优优

  审核:李泽

  来源:北京号

  作者: 京法网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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